主权者的约束

一愚 发表于 2006-03-26 00:44:29

读王怡《司法与大陆宪政转型》之主权者自我约束,认为:
1、首先是对立法权的约束,而不是一般认为的行政权受限制。
2、对立法权的约束产生两类:(1)专制主义;(2)宪政主义。
3、专制主义:反宪政,议行合一。有卢梭、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等人。
4、专制主义限制立法权的实质:对行政国家偶像化,限制老百姓的权利,具体而言就是限制议会。强调立法权在上,直接涵盖行政权。
5、宪政主义:分权制衡与违宪审查。“任何人不得做自己的法官”是英美普通法法治主义的基本原则。立法者不等于主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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