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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2)——近代对自由的探讨
一愚 发表于 2006-12-18 16:35:04
1、Freedom和Liberty
(1)只有在英语中用2个词来表达自由。在法国使用Liberte,在德国是Freiheitt。
(2)一般来说,在英国学术界认为这两个词的意义是相同的。斯金纳在本书中“有意识地”“不加区别地使用这两个词,尽管这两个词并非同义。”也有认为,Freedom是在哲学和更为一般的意义上使用,Liberty倾向于在政治和法律语境中使用。

(3)Freedom,起源于德语,通过盎格鲁-撒克逊人传递给英国人;Liberty是带有古法语的拉丁语,通过诺曼人传到英国。
2、17世纪霍布斯的自由观:在法律未加规定的一切行为中,人们有理由去做自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公民的自由只与法律的数量多少有关,而与国家的政治体制没有任何关联。)
卢梭的自由观:人的自由的重要内容是自主。通过他对共同体事务的积极参与,即民主的方式实现和保证其自由。
霍布斯和卢梭成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两种思想源头。
3、19世纪思想家思考的重点——如何在民主体制下保持自由。
贡斯当:公民拥有独立于一切社会权力的个人权利。
托克维尔:在民主制度中防止多数人暴政。
约翰·密尔: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思想家们的思考重点从积极自由转向消极自由,从政治参与转向防止个人权利受到侵害。

4、1950年代,伯林继承了上个世纪的思想传统,并作了简练概括。“在当代说英语的哲学家中,对这个话题的讨论已经产生了一个得到极为广泛的赞同的结论——自由的概念实质上就是‘消极自由’的概念。”(斯金纳)
5、斯金纳认为:我们不应该紧随现在通行的概念,而是要考察这个概念的含义究竟在何时形成,并固定下来为我们所接受。
(1)马基雅维里的自由观:一个人之所以自由,因为他处在一种无须依赖他人而行动的地位。只有生活在共和政体下的人们才有希望保住个人自由以追求他们的既定目标。只有是一个自由的共和国,每个个人的自由才能得到保证。
(2)新罗马自由理论家们(如弥尔顿,等):只有法治而非人治的国家,公民才能保有自由。法治的国家就意味着其法律是由全体人民来制定,共和主义必定是宪政的唯一形式。不自由不仅是强制的产物(消极自由)也还是依从的结果(积极自由)。
*笔记(2)主要来源还是该书的译后记。
*相关链接:笔记(1)观念史演进
*笔记(2)主要来源还是该书的译后记。
*相关链接:笔记(1)观念史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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