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汀阳《观念图志》 摘录(1)

一愚 发表于 2007-06-18 16:45:48

  • “笛卡尔怀疑”不应该归入怀疑论,因为他要论证的重点不是“某些东西是无法证明的”,而是“总有某些东西是不能怀疑的。”“笛卡尔怀疑”的贡献,并不在于获得了“我思故我在”,而在于构造了一种先验论证。
  • 我们知道至少有两种命题是绝对真理:一是逻辑命题,即使与事实不符,只要推理正确,那么就必然正确;二是有着铁证的特殊经验命题。
  • 还有一种命题也是绝对真理:如果它能够满足先验论证标准。先验论证到底有多少种标准,这可以讨论,但这样一个格式可能是最严格的先验论证:“如果a是反对a的论证的一个必要条件,那么a反而被证明为绝对真理。”
  • 笛卡尔发现的正是这一格式:你不能怀疑“你在怀疑”这一事实。这一格式可以用来证明许多东西,比如证明逻辑的绝对性。如果你要构造一个反对逻辑的论证,你还是不得不使用逻辑,所以逻辑不可能被任何论证所反对。

      以上摘自(P6),关于先验论证,可看:http://www.philosophyol.com/pol04/Article/principle/metaphysics/200510/2037.html

关键词(Tag): 赵汀阳 笛卡尔 先验论证

曾经的这一天...


收藏: QQ书签 del.icio.us 订阅: Google 抓虾

最新评论


  • wendy
    2007-06-18 18:50:01 匿名 218.66.*.* http://www.lifepop.com/myradio.aspx?popno=98275

    不能怀疑“你在思考”呵呵
    喜欢看你这些让人驻足沉思的摘录

    赵先生没的说呀,赶紧抄了来分享了。


  • 世上的盐
    2007-06-21 20:30:03 匿名 221.221.*.*

    你不能怀疑“你在怀疑”这一事实——这不是真理,而是一个悖论。当你否认的时候,其实是在证明它。
    顺便提一下,笛卡尔这老哥的智商是210,是我可以景仰而永远无法企及的一个人物,在我五体投地的崇拜名单内排列前十名以内。

    能否透露一下是哪10位人物令盐如此景仰,也让俺崇拜一回?

  • 2007-06-22 13:23:40

    我以前喜欢先验论证,现在觉得有点不靠谱。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这就好比发动机空转,汽车没挂挡。用土拨鼠的话说,就是表层语法正确,但深层语法错误。

    嗯,http://bbs.yxlib.com/archiver/tid-10794.html


  • 世上的盐
    2007-06-22 18:06:52 匿名 221.221.*.*

    列十个名字是非常个人化的,不过探讨每个人崇拜的标准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我小时候不懂事的时候,也和千千万万的这样一个年龄的人一样,崇拜那些政客,尤其是杀人多的政客、被人山呼万岁和乌拉的政客、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政客……如果不是总用年幼无知来开导自己,我现在每每想起来这些的时候都羞愧难当。

    我现在在记忆深处无法忘怀的无条件崇拜的人,沉淀下来的大多是自然科学家,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些智商极高的多面手,比如并列第一的牛顿和爱因斯坦、还有本杰明·富兰克林、笛卡尔、大卫·李嘉图……

    偶像和自己的区别就是,如果我不小心成了魔王,我也能杀个几百万犹太人或者整个亩产几万斤啥的,这没啥稀奇的。但给您个280的智商,您被苹果砸着后能弄出个定律吗?

    有个某某说过,真正的男人是杀人如麻和挥金如土,两项中只占上一项才只是半个男人呢,哈哈,太恐怖了吧。可见盐是越发理性了。
    我还没怎么找过偶像,每年都为那些选秀某某痴迷,哈。


  • 世上的盐
    2007-06-25 13:45:37 匿名 125.33.*.*

    这个某某是在很CD,按他的论调,我连半个男人都算不上。不过如果以内心的宁静作为回报的话,我宁可放弃做一个男人。
    顺便说一句,今天早上看电视,萨达姆的那群难兄难弟们,包括那位大名鼎鼎的“化学阿里”,被判处绞刑。他们可真的满足上面的的两个条件。

    嗯。


  • 世上的盐
    2007-06-26 22:46:04 匿名 221.221.*.*

    哇噻!一打开页面搂头就是一巨大美女,差点以为走错门了。哈哈……不过……然而,·#¥%……,美女还是不错滴,嘿嘿……


  • 马王村
    2007-06-27 03:43:23 匿名 72.83.*.*

    要是不背那两个鱼翅,或者胳膊再抬高点,会更完美。

    我的天。

发表评论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娱乐、八卦, 文学、艺术, 体育, 旅游、同城, 象牙塔, 情感, 时尚、生活, 星座,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